|
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办公室,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国资局、发改局、中小企业局、司法局,各区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五个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南京、和谐南京建设的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实践,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体要求:通过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领导干部 1、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通过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增强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意识,坚决纠正在少数地方出现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本领。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并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查时的重要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2、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为:我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和群众团体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纳入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 培训内容重点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主法制的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教材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成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编委会编写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作为基本教材,并及时学习《物权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3、实施方法。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县)两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市管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级机关处以下(含处)公务员由市人事局负责,区县管理的干部由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负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重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将其列入“十一五”干部培训规划中去谋划和安排,努力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 (1)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主阵地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运用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情景模拟等现代教学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授课结束后,组织学员论坛进行专题研讨。同时进行法律专题考试,成绩记入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2)抓好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在职自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都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交流。同时,领导干部个人每年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心得笔记和学习体会文章,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 (3)坚持开展高层报告会和到高校听讲座活动。根据我市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每年举办1-2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国内著名的法学专家来宁开设辅导报告。同时,收集遴选在宁高校的法律知识讲座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组织领导干部到高校听讲座。 (4)探索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通过组织集中测试、调阅笔记和综合考评等形式进行检查。不但要检查其法律知识水平,更要考察领导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过程中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以考试促学习,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司法局;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各区县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部委办局 (二)处以下(含处)公务员 1、工作目标。 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促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促进依法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2、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法治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理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基本理论,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使用省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公务员依法行政方面的教材读本。 3、实施方法。 (1)切实做好公务员年度学习培训工作。结合公务员能力提升,将普法教育与“5+X”公务员能力培训结合起来。“5”之一为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根据公务员“五五”普法培训计划,实施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法律知识培训2-3天。 (2)公务员普法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和脱产培训相结合,组织公务员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主管部门和其他施教机构的培训;也可以选送优秀公务员赴国外、境外参加培训。根据“千人赴港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优秀公务员参加“千人赴港培训计划”中的法律单项培训。开设公务员培训网络平台,在培训教育网上开辟公务员法律法规窗口,实现公务员学法的“自助式”培训。 (3)着眼于依法行政、科学执政,重点提高处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适时举办形式不一的处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探索与建立公务员廉政法制教育项目,将公务员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课程建立起来。 (4)为促进公务员普法落实,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等级水平测试;对公务员普法进行阶段性普查与评估。把法律知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5)组织建设公务员普法师资队伍。配备与公务员普法相一致的公务员普法师资队伍。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人事局、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人事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人事处 (三)青少年 1、主要目标: 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目标和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现实需求,发挥学校第一课堂主阵地作用,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完成对青少年学生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 2、主要任务 (1)适应高素质人才培养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需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有针对性开展法制教育。 (2)对小学生主要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培养他们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3)对中学生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和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等职业学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4)对大学生主要进行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懂得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原则和重要内容,掌握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5)遵循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优先保护,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参与权等权利不受侵犯,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予以教育、引导和矫治。 3、基本要求 (1)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做到教材、课时、师资、经费“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2)规范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充分利用国家统编的“五五”普法学生读本,提倡学校根据教育实际和学生实际编写法制宣传教育校本材料,把列入教学计划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和省禁毒禁赌条例、红十字会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拓展法制宣传教育范围。 (3)确保法制教育课时到位。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思想与生活课、思想与社会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健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并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法制教育专门课程,中小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法律常识普及面达100%。 (4)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法制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五五”普法期间,将所有中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要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同时,重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法制水平,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3、实施方法: (1)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 (3)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将法制学习宣传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校长的上岗资格、教师培训等工作联系起来,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教育局、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企业经营管理者 1、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强化依法治企理念,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2、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在我市辖区内的部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区县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主要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与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学习宣传有关科技、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抓好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等方面法律的普及。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学习改革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经贸规则以及国际惯例,依法处理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对外经贸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加强重大决策前以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与广大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公共卫生、婚姻家庭、城市拆迁、劳动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为主的廉政法规。及时学习《物权法》等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3、实施方法。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切实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分期、分批、分层次地开展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培训工作。市经委(工交工委)、市国资委负责各自系统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区县、师资力量的培训,区县负责区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脱产学习、专题讲座、案例启示、以案学法、法院旁听等多种形式,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要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企业领导者要结合本企业的工作特点,在广大职工中,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法制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办好法制宣传节目,发挥法制新闻、电影、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 (3)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在宁部、省属大、中型企业,市属大、中型企业都要加强和完善法律顾问机构,建立好一支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的高素质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和管理方法,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管理同步推进,切实做到企业法律顾问职能、岗位、人员三落实。 (4)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基本要求,加强对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行使自己的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牵头部门:市经委、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郊县中小企业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发改局、国资局、郊县中小局、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农民 1、工作目标。 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法治环境。 2、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为:全市农民,农民工;重点为农村中的党员、村、组干部。 农民学法以江苏省统编教材为基本教材,及时学习《物权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3、实施方法。 在新时期做好农民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进一步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分阶段、分季节确定重点内容。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 (2)加强农村中的党员和村、组干部的普法教育,通过开展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轮训、办好农村法制夜校等形式,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普法。在此基础上,以党员、干部联村联组联户等形式做好其他对象的普法工作。 (3)加强农民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区县要将农民普法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强化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普法的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把农民普法抓紧抓实。 (4)努力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灵活性。应当围绕农民群众的思想、生产、生活等实际,把广播和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法制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农民群众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 (5)加强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坚持以输入地为主,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普法教育纳入劳动技能培训,结合农民工集聚地和重点工程集中地完善普法教育形式。 牵头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办公室,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各区县、各部门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 (二)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落实各项任务的办法和措施,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对落实各项任务的阶段性和总的时间进度做出安排,定期组织责任单位研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按时序进度扎实推进工作。 (三)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组织推动落实,做好督促检查,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将贯彻实施各项分工任务与今年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抓紧抓实。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建立有效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高实效,把我市“五五”普法工作推向深入。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
| 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如对引用文章有异议,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 |
|
|
|
|
| © 2005-2007 南京普法网 NJPF.GOV.CN 南京普法网保留所有权利 |
| 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3-2(PC:210008) 电话:86-025-83639715 传真:86-025-83639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