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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地铁、公交等移动电视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创建日期:2011-11-21 14:08:47    阅读次数:
 


 




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宁法宣办[2011] 19号





关于在地铁、公交等移动电视上




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实施我市“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对我市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型媒体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全面提升普法知晓率,经研究,决定与南京广电移动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动视合作,在地铁、公交等移动电视上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法治快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在地铁、公交等移动电视上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是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对普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卫泽提出的“一个确保”和“三个全国领先”的新目标,确保城镇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分别不低于95%和90%的新举措,是沟通民情、实施法治惠民工程的重要平台,也是提高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新探索。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这项工作的认识,充分利用“法治快车”这个平台资源开展宣传活动。市法宣办也将此项活动列入“六五”普法考核项目之一。




二、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时点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向广大市民开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宣传工作职能,展示工作形象;宣传民生常识,实施惠民方略等。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至少安排一期开展宣传;重点普法对象的牵头部门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至少安排2期开展宣传,并主动与市法宣办联系,合理安排播出时间。市法宣办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认真策划,精心制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特性,按照栏目设计要求,以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认真组织策划,精心制作。要不断创新表现形式及手法,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推陈出新,开拓发展,不断提高栏目的内容和制作水平,力争成为我市普法宣传工作的新品牌。市法宣办负责每期栏目的最后审定工作。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将《栏目播出计划表》(附件二)报市法宣办,联系人:白玉博,刘琨;联系电话:83639715,83639733(传真);电子邮箱:byubo@163.com。




附件一:在地铁、公交等移动电视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的工作方案




附件二:栏目播出计划表




 




             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在地铁、公交等移动电视上开辟




法制宣传专栏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对我市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型媒体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全面提升普法知晓率,经研究,决定与南京广电移动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动视合作开办一档法制宣传栏目,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平台资源




江苏动视运营主体是南京广电移动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台)共同出资组建,整合了频道、节目制作、播出、发射传输等资源,采取独立经营、独立制播的国有企业化运作模式。采用广电无线数字电视模式,安全、实时、信号覆盖效果好。终端覆盖地铁所有线路、公交95%以上线路,共计10000多个终端显示屏,每天播出节目17小时,目前日受众已超过500万人次。




1、地铁移动电视




覆盖南京地铁1号线、1号南延线、2号线列车、站台/站厅内共计4,680块高清终端显示屏(车厢19寸屏、站台/站厅42寸屏)。地铁1号线频道为“江苏动视-1套”。地铁2号线频道呼号待审批。




2.公交移动电视




公交移动电视覆盖南京公交公司、南京中北、雅高、通盛等全市95%以上的巴士公司的全部车辆,安装移动电视的车辆数近4500辆,视屏终端数近6000个。公交公司频道为江苏动视-2套;中北、雅高公交频道为江苏动视-3套。




二、栏目设置




1、固定播出时间。统一购买2-3分钟栏目播出时间段,全年365天,每天播出5次,其中1-2次为黄金时段,内容每周更换一次,法制新闻等时效类内容可及时更新。




播出平台:




【江苏动视-1】(地铁1号线播出平台),现有2300多个终端,线路覆盖迈皋桥至奥体中心一线,途径火车南京站、珠江路、新街口等 16个站,每天客流量为 70万人次;




【江苏动视-3】(公交中北、雅高、通盛播出平台),现有3000多个终端,覆盖南京城区、江宁区、浦口区等区域,每天客流量为200万人次。




2、效果分析。鉴于地铁、公交乘客观看移动电视的无选择性,因此,选择此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效果会明显优于广播、电视等传统传媒,预计日受众在20万人次以上(保守估计),全年365天不间断滚动播出,可全面提升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3、内容设置




栏目名称暂定为“法治快车”,主要设置法制新闻、新法速递、专家释法、法律知识库、法制动漫、你问我答、民生常识等子栏目,主要宣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常识、民生常识,注重适用性、亲民性,充分体现法治惠民。




三、费用预算




费用分制作费用和播出费用(均按公益广告成本价计算)。




1、播出费用。目前商定价格为35万元/年(包含每期栏目最后集成和上载费用)。分解到全年52周,每期(周)约6730元。




2、制作费用。各部门、单位可自行制作,成片后交移动电视公司编辑上载播出,也可委托专业制作公司代为制作。委托制作费每期约2000-3000元,包含承担全部创意、拍摄、制作、编辑(一般的拍摄和制作,不包含动漫制作和较为复杂的摄制和制作费用)。建议各部门、各单位适当制作1-2部30-50秒的动漫作品,可较长时期循环播放,市法宣办也将推荐在其他媒介上播放。




四、运行模式及要求




经分析论证,报相关领导同意,决定试行一年,自2011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播。期满后视情况再决定是否延续或调整。    




各主管部门、重点普法对象的牵头部门、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都要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时点,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向广大市民开展法制宣传,宣传工作职能,展示工作形象,实施法治惠民。可以通过此平台,重点宣传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问题、现实问题,沟通民情,疏导民怨,依法维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主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合适时间节点,制作播出1-2期。




市法宣办负责栏目的协调、审核及播出工作。联系人:白玉博,刘琨;联系电话:83639715,83639733(传真);电子邮箱:byubo@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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